在办法出台以前立的二等功是否符合录入地方志的条件?
来信时间:2022年10月07日 回复时间:2022年10月11日 回复单位:拥军优抚司
来信:我于1998年10月在部队立的二等功,地方政府说已经过去20多年了,其名录不能录入地方志。我想问一下,在办法出台以前立的二等功是否符合录入地方志的条件?
回复:您好,感谢来信。
根据《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规定“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符合载入地方志的条件”。对于办法施行前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,符合载入地方志的条件,可以载入地方志中的地方志书。
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!